深圳龙华小产权房判死刑(深圳黑社会性质组织主犯被判死缓40余人获刑)

据悉,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左右,被告人高杰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辞退后到原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龙泉酒店“看场”,之后陆续纠集被告人饶知清、赵军杰、熊孝勇等人在龙华镇一带争勇斗狠,为非作恶,并通过笼络同乡,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等途径逐步发展为龙华当地的恶势力团伙。

此后,高杰团伙在与其他团伙势力范围的争斗中,砍伤当地颇具声名的被害人张永光(绰号“大力士”),树立了在龙华一带的非法权威和强势地位。尔后,又纠集整合“同道”曹洋(已亡)、陈长军(已判决)等黑恶势力,打击以“安徽生”(彭育生)为首的竞争对手,逐步形成了以高杰为组织者、领导者,以被告人陈志海、饶知清等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高自民、赵东方、曹川俊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组织结构较为稳定,人数较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龙华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生活具有重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深圳中院经审理查明,以高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盘踞在龙华一带,利用其强势地位,通过多次有组织实施故意伤害、绑架、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插手民间纠纷,替人“看场”“收数”“摆场”等,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形成了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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