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的业委会?业委会真是个尴尬的存在

但尴尬在于,只有身在社区的居民清楚,公众媒体的宣传几乎没有!

业委会真是尴尬的存在!

在管钱的组织中,业委会是一个尴尬的存在。

往往管钱的组织都高大上,都是行业顶端,比如经济领域的金融,公益领域的基金会都是这样。而业委会却没有“存在感”,疫情期间难得听到业委会的声音,没听到宣传过业委会的丰功伟绩,社会舆论场中也难得听到业委会的声音。

在志愿者组织中,业委会是一个尴尬的存在。

业委会没有专职工作人员(除了杭州、深圳等个别地方有极个别的探索),成员不拿工资,或者有几百块补贴,但基本上为了避嫌都不会拿。所以,业委会成员都是志愿者,这么专业的事儿,投入了这么多精力,是有大爱的志愿者。但尴尬在于,别的志愿者组织都是自豪满怀,谈的都是愿景、使命、情怀,阳光、健康、正能量。但一提到业委会,大多想到的不是阳光、健康、正能量,而是利益、冲突、搞事情,并且好像大家都这么看,在众多媒体、自媒体推波助澜下,业委会有“污名化”倾向,觉得你们这么干,肯定有不可告人的目的,肯定有利益。业委会成员也很少光明正大地对外宣告“我们就是志愿者组织”!

在社区服务组织中,业委会也是一个尴尬的存在。

业委会管的都是实实在在的事儿,修东西,建小亭子,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为社区做事。但尴尬的是,做得再多,也做不出威信,居民就是不买账,反而一有不满,一言不合就给你送个“锦旗”——“为民办事我不行、两手一摊你最行”,到处不受待见,爹不疼,娘不爱。

业委会本身也是尴尬的存在。我是谁,干什么的,为谁服务,都挺尴尬的。

我是谁,我是早产儿吗?

我听不止一个领导,还是挺高层的领导说,业委会就不应该存在。那么,业委会是不是一个太超前的东西?

在很多人眼中,在公众业主权利意识淡薄、房屋可持续维保都没有概念的时候推动小区成立业委,只是多了一个社区治理的拦路桩,只有更碮事;在普遍没有公共参与意识和能力的时候成立业委会,只是多了一个牌子,给自己套了个枷锁而已。

相关部门把业委会养了出来之后,都不想管,都想推给社会(基层社区)了之,可见不仅是个“早产儿”,还是一个“私生子”,眼不见为净,爹不疼,娘不爱,大家都躲着走,没人关心,没人扶上马、送一程。只管建,不管养,并且是散养,慢慢就快成了“流浪儿童”了。

业委会在社区之中,孤独得很,自成一个体系,没有天线,也不接地线,尴尬地野蛮成长着。

我是什么?地位很“尴尬”!

业委会肯定不是法人,也不是“特别法人”,只是业主大会的代表机构,有一定的法律地位,可以作为法律主体去起诉。

业委会是“其他组织”,是非法人组织。严格的说,是介于社会团体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组织形态。

社团是有共同特点、共同需求、共同利益的一批人联合在一起形成的社会团体,是社会组织的一种,组织化,有体系。

实质上看,业委会就是社团的一类,是买了这个小区房子的有共同利益的人联合起来组成的社团,但又没有普通社团的明确的使命、愿景、价值观,只是松散的人的结合。

业委会具有非常强的社会组织属性,联合了一批基于产权的人,将所拥有的房子保养好、维修好、服务好、保值增值。

业委会是有目标的,只是这个目标有更强的合作、互益属性,业主们一起共治、一起协作、一起受益。

所以,业委会应参照互益性很强的社会组织体系运作,例如生产合作社等等。

业委会的服务对象是什么?实践中很尴尬

从法律规定上,在所有人的理解中都没有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19条明确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也就是说,业委会的服务对象是业主,服务范围应框在物业管理范畴之内。

但实践中很尴尬,业委会很难做,只要一分割,就有伤害。疫情期间我们社区本身有个业主群,但把一些租户、临时住户分出去成立了一个叫临时邻居群,这就导致了分裂,何种服务,何人能够享受,都是问题,不利于社区共同体意识。

大家试着分析一下:

业主

居民

住户

这三者有什么区别?

业委会想发挥作用,往往就不能太强调业主身份,而不强调业主身份,又不是业委会该做的。这轮上海疫情期间就发生了业委会太想有作为,亲自下场去组织团购等事,最后业委会主任被网暴。

从治理思维看,社区应该是多方参与、共同参与的治理共同体,而业委会在这一方面天然分裂,服务的、动员的、受益的对象可能都不一样,就会产生偏差。

在业委会发展上,遇到的是成长的尴尬

业务会遇到的最大难题是什么?异口同声的答案是——可持续发展。

因前面列举的种种尴尬,很多居民不想碰,涉及大家切身利益,稍微不慎就会受到质疑:对体制内部的人来说是腐败,因此居民区党支部不想碰,居委会也离得很远;更多居民不想碰,怕一旦有事,会被指指点点。

如果只是单纯的想做个志愿者,既不图名也不图利,为什么要去下这个万难的地狱,我又不是菩萨,有那么多的事可以做,就不要趟这个浑水了。

大家都躲着走,肯定不利于业委会的发展。

一些真正有热心的人成为了业委会成员,发现这么烦,这也不行,那也不行,涉及到300多法条,一不小心就犯错,头不是一般的大,并且不断有新要求,岂不烦死。

如果加入业委会,既满足不了愿景、理想、情怀,又找不到同好、志工,都是老年人,还交不上朋友,做一段时间,新鲜一段时间后,就不想再出力了。

如果大家都不愿做业委会,业委会发展就肯定有问题了,于是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抽签决定业委会成员,真的一下子回到了业委会的本质——服务业主的组织。

在社会舆论场中,业委会也是尴尬的存在

业委会很少进入公众视野,究其原因:

一是因为业委会本是私域的事,处理的事是相关人士认为重要但对于公众是鸡毛蒜皮的事,因此,只要不是特别出“圈”的事,如解聘物业,业主和物业群殴了,业主又送“锦旗”了等,一般引不起关注。

二是业委会仍然不能称为一个行业,而是碎片化的松散组织体。少有行业平台,或者即使有了行业平台,也多是(对业委会感兴趣的业委会人、社区营造人、社区商业人等的)业务交流,形不成业务协作,因为资源都框在了一个一个的小区内,不可能形成要素市场的协作,也不可能形成大的行业联合体。

因此,业委会的发展还是草根、草莽,大城市规范些,小城市业委会发展得更加江湖,业委会人自尊而敏感,上怼天,下怼地,个性有余,理性不足。

同时,初级阶段的属性还体现在政治待遇上,事实上,业委会可以成为政治参与(公民参与、构建共识、民主协商等)的初始训练场,如果规定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都要有业委会经验,肯定是有利于代表、委员更好履职。而当下,没有业委会这一界别、这一代表阶层,从而,涉及到行业现状、行业形象的报道很少,客观的报道更少。

三是由于业委会孤独的、碎片化的性质,致使上无天线,或者即使上有天线,天线也不想管,作为一个行业领域,给予的关注不够。

公众、媒体对业委会还是有偏见的,作为媒体,没有这个渠道或者没有这个积极性去采访业委会。对于社区居民来讲,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该修的东西有人帮我修掉,把流程做掉,有这些人就行了,反正也不必关心。所以,业委会成员志愿的奉献也没有更好的得到公众、媒体的反馈和激励,这就导致了对业委会这个行业群体的尴尬认知,社会舆论场中不能客观公正的去看待业委会成员,看待业委会成员动机,客观评价业委会的业绩。

从业委会的能力看,普遍很尴尬

业委会越来越难做,越来越专业化、智能化、社会化(很多第三方评估在参与社区事务),如果沿袭现在的治理方式,业委会的发展堪忧。

智能化的发展需要一批年轻人,而当下业委会还是以老年人为主,年轻人的培育是一个问题。

而年轻人为什么愿意去参与?他在业委会能够有怎样的成长?怎样才能激发年轻人的内在动力。

这轮疫情中,上海涌现了“百万”团长,绝大多数是年轻人,一个17岁的高二团长成为关注焦点。

年轻人发现当团长这个事有成长、有历练,当然也有一点钱赚,所以,不用动员,数以万计的青年团长就自发涌现了。

为什么业委会不可以,青年人成长有没有舞台和平台,青年人参与有没有及时的反馈,有没有嘉许和激励。加入业委会要成为制度安排:要成为居委会的成员,必须做过业委会,比如要成为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做过业委会的人有加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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