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卖了还能,抵债的小产权房是否可以转卖?该购买合同是否可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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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与建筑工程包工头李某签订购房合同,购买某村楼房及配套车库,并支付相应购房款,李某称其所有的楼房系其承建该工程后抵扣工程款取得的。由于该楼房及车库系小产权,办不出房产证,导致我无法取得楼房及车库的所有权。我多次找李某协商无果。请问我是否可以要求法院认定购买房屋及车库的购买合同无效?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宋聪聪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因此,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的楼房,也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流转。由于你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出资购买楼房属实,但因你与包工头李某之间的房屋及车库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当然可以申请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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