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申小产权房 不予办理 相关登记手续

羊城晚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一律不得办理不动产登记。”12月3日,省自然资源厅正式发布《关于加快处理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以加快处理当前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在解决方案上,《意见》提出要统筹兼顾,分类处理。《意见》再度明确,对小产权房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意见》称,随着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不断深入,过去分散登记的弊端集中爆发,在分散登记过渡至统一登记过程中遇到了诸多政策性难题,涉及权利人的切身利益,若得不到及时妥善解决,将直接影响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平稳有序实施乃至社会和谐稳定。??

《意见》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要尽快建立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门工作机制,针对不动产登记工作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各地应于本意见实施后半年内制定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的法规或改革性文件,牢牢守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条红线,妥善处理行政区域内各类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各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情况不尽相同,《指导意见》主要着眼于对全省具有共性的普遍性问题进行原则性的规定,,具体问题的处理仍然需要各地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出台具体细化的可操作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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