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交易风险类型有哪些 愉园

   由于小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深圳统建楼政策,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小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就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小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同时,深圳小产权房由于购买小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小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由于小产权房不受法律认可,也不用在房管部门备案,不在政府机构监管范深圳小产权房围内,因此在使用房屋的过程中,如果遇到一些房屋质量问题,公共设施维护问题,其救济途径就非常有限。

  同时,由于所购小产权房得不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没有得到国家房地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无法办理合法的产权手续,购买后也不能合法转让过户,这对房屋的保值和升值也有很大影响。

  小产权房的类型有哪些。

  1,集体建设土地上建造的房屋:这类房屋大多是解决农民集深圳小产权房中上楼或动迁安置等名义立项建设时超建形成的。

  2,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这类房屋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居住,不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够购买。

  3,这类农业园或养老院的别墅:这类房屋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无法得到赔偿,因为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4,部分二手房:一些二手房还没办理征地手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就进行交易,这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会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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