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产权房拆迁官司(一起离婚案件所涉及的借名买房官司)

男女双方结婚多年。十多年前,男方父母的单位集资建房并提供给本单位职工以非常优惠的价格购买。其时恰逢男女双方需要购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产。于是经过协商,一致同意由男女双方借男方父亲之名,出资65万购买一套位于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附近的房屋。虽然该房屋产权证被登记在了男方父亲名下,但是因为男女双方才是实际居住人,所以房产证及购房发票等均由男女双方保管。收房后,男女双方随即又出资十余万元进行了装修。此后,男女双方居住该房屋至今。

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女方一纸诉状将男方告到法院请求准许离婚。与此同时,女方还提供了上述房产的凭证,以该房屋实际为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法官进行分割。然而,法官在看到房产证后却认为无法在本案中处理房产问题。理由则是牵涉到案外人的利益。眼看法官不大可能会分割这项重要的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意识没了主意,索性选择撤回离婚起诉,先把房屋的问题解决了再说。

撤诉后,这位女士找到本律师寻求帮助。对此,本婚姻律师认为:要想解决该房屋的问题,必须直接起诉男方的父母。

就这样,一起与离婚案件密切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被诉至了同一个法院。诉前,本律师做了大量的证据收集整理工作,其中最为关键的证据有:对男方父亲所做的谈话录音。在录音中,男方父亲承认了当年小两口借其名义购买了涉案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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