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丰县小产权房(南丰县2021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

秋季招生

为切实做好2021年秋季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丰县城区公办园实际学位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严格规范城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公示、咨询和社会监督等工作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采用电脑派位,全面实行阳光招生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班:符合入园条件且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出生)。

中班:符合入园条件且年满4周岁的适龄幼儿(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大班:符合入园条件且年满5周岁的适龄幼儿(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出生)。

(已在县幼儿园、第三幼儿园就读中班、大班的幼儿不在招生范围内)。

三、招生计划

根据城区三所公办幼儿园的办园规模,确定各幼儿园招生计划如下:县幼儿园小班240人;第二幼儿园(美好家园小区新建幼儿园)小班240人、中班240人、大班280人;第三幼儿园(县幼儿园老园区)小班120人。

四、招生条件

1.

城区户籍户

具有城区户籍(户籍由琴城镇派出所管理)的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须与适龄幼儿在同一户籍,迁入时间一年以上)。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2.

城区购房户

法定监护人在县城购房并实际入住的非县城户籍适龄幼儿(祖辈房产不作为入园依据,严格执行非县城户籍的以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的房产作为入园依据)。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近三个月水电发票和下列三类佐证材料之一。一是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二是因房产抵押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提供产权证原件的,由不动产登记局出具产权证明;三是已交房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住建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

3.

工作调动户

适龄幼儿法定监护人为县外调(考)入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注:适龄幼儿必须为县外户籍)。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监护人单位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工作介绍信(或政府抄告单)、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工资AB卡复印件等。

4.

教育优待户

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江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的通知》(政联〔2012〕8号),统一由县人武部等相关单位登记、核实;工业园区重点企业法人代表子女和孙辈按照中共南丰县委、县人民政府《南丰县工业企业招商引资奖励扶持办法》(丰字〔2017〕10号),统一由工业园区管委会登记、核实;因城区征地拆迁的特定区域户籍户,按照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纪要,统一由村委会登记、核实;符合以上条件的家长到相关部门登记,同时在网上报名参加电脑派位,结束后根据相关政策文件实施。登记时间:2021年7月21日-7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认定材料:户口簿、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客商证、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章程》《合作协议》、注册资金证明);军烈属证明或其他有效证件等。

五、招生办法

1.信息采集。7月28日--8月1日,适龄幼儿家长登陆“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微信号:nfxedu)右下角微互动报名入口进行报名登记,按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网上登记报名,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1日24时,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2.资格审核。8月2日--8月6日,各园对网上报名登记的信息进行逐一核实,对信息填写、资料上传不全面、年龄不达标、重复报名等不符合规定的幼儿不予通过。在此期间,家长可进入报名链接查看审核结果。

3.名单公示。8月12日,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资料初审合格名单进行汇总、编号,并在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在8月13日凭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幼儿园现场确认。

4.电脑派位。网上报名合格人数未超过幼儿园招生计划数,直接录取,空余学位从落选名单中继续通过电脑派位,直至招生计划满额为止;报名合格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通过电脑派位方式按计划数录取。8月18日,电脑派位由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家长代表(从公示名单幼儿家长中随机抽取)、新闻媒体等人员现场参与,公证员进行现场公证,由家长代表具体操作。

5.公示结果。8月18日,根据电脑派位结果,确定拟录名单,并在南丰县教育体育局公众号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6.预录审验。公示无异议的电脑派位入园名单进行最后审定,请幼儿家长于8月25日--8月26日持幼儿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簿、产权证等原件(不需要复印),到幼儿园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可正式入园。逾期未提供材料,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六、工作要求

1.城区幼儿园招生在县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指导下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行招生政策,严守招生纪律,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接受社会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的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成立南丰县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部门合力,积极配合县教体局做好招生宣传、信息采集、资格审验工作,确保提供的户籍、房产(购房合同)、不动产等证明材料的真实有效。

3.城区三所公办幼儿园要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幼儿园招生政策宣传、解释、审核、公示等工作。扎实做好城区公办幼儿园新生入园工作,确保招生秩序平稳、社会稳定。

4.网上报名个人信息必须全面而准确,且遵守诚信原则。所有入学证明材料均由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幼儿园进行严格审验,严厉打击利用虚假、伪造证件骗取城区入学资格的行为;严厉打击为城区入园提供虚假证件、扰乱正常办学秩序的行为,虚假、伪造证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该生公办园入园资格,并向公安机关反馈。

七、补充事项

1.方案中的房产是指适龄幼儿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范围内购房,当二人或多人共有一套房产时,只有其中一位产权人的子女拥有入园资格,并且其产权份额比例不低于50%。适龄幼儿及法定监护人购买商业用房、公寓、商铺、车库不作为入园依据。购买且入住返建房及“两违”房,取得产权证的,参照“城区购房户”条件进行登记,没有取得产权证,其余佐证材料一律不作为适龄幼儿入园依据。

2.县城棚户区改造涉及到的拆迁居民户的子女入园资格参照“城区购房户”条件进行登记,需复印原房产证加盖棚户区改造指挥部公章,或提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预征补偿款结算单等相关材料作为入园依据。

3.方案中房屋产权以《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实际入住)为准,其他购房协议、房产公证等证明材料均不作为适龄幼儿入园依据。

4.网上预报名时,只能选择一所幼儿园,如多报,将取消电脑派位资格;登记时家长须认真填写信息,选报的园所及适龄幼儿身份证号一经提交,则不能更改。

5.双胞胎(多胞胎)参加幼儿园电脑派位方式为“一号派位,同园录取”。网上报名申请必须共用同一个报名编号并备注双胞胎或多胞胎信息,多报将取消录取资格;一旦中选,经审核后办理同园入读手续。若电脑派位中出现双胞胎(多胞胎),学位依次下排,直至录满计划名额。若最后一名为双胞胎(多胞胎),将按胎数生成对应学位。

6.网上信息采集时,未按规定时间登记信息、提交审核材料(或提交审核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电脑派位资格。电脑派位中选者仅限幼儿本人入园,不得转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7.欢迎广大群众全程监督城区公办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发现弄虚作假企业、个人从中非法牟利等线索及时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举报,举报电话:0794—3318107,咨询电话:南丰县幼儿园0794—3269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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