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文献关于小产权房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刘欣蕾:给海外观察中国知产司法保护一个窗口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刘欣蕾说,建院8年来,类似情况并不罕见,在国际性活动、论坛、会议上,法官用流利的外语分享、演讲,是法庭之外他们工作的常态。

知识产权有天然的“国际化”属性,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涉外案件量占比近20%,在法官们看来,每一起案件裁判的公正性、说服力,实际上都是为我国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舞台上争取更多话语权和主动权。在无数目光的注视中,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成为国际社会观察中国知产司法保护的重要窗口之一。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刘欣蕾。受访者供图

“国际范儿”法院里20%的涉外案件

新京报:20%的涉外案件是一个不小的比例,哪些类型的案件属于涉外案件?为什么比例会这么高?

刘欣蕾:我院是全国范围内专属管辖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行政案件的法院,也就是说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被告的这一类的行政案件都由我们审理。

所谓涉外案件,就是指这个案件至少有一方当事人是国外主体。涉外民事案件中大概还有4%的案件,双方当事人都是外国主体,他们的纠纷争议发生在中国,也可以选择在我们法院进行诉讼。自建院以来,我们受理过超2万件涉外案件,目前统计到的当事人涉及超过100多个国家和地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涉外案件不限于某种类型,但有些类型案件的“涉外”比例较高,比如标准必要专利案件、药品专利链接案件以及涉及全球高新技术领域的专利、竞争案件等。

新京报:除了从审理的案件上看,还有哪些方面让知产法院体现出“国际化”特点?

刘欣蕾:“国际化”的根源在于知识产权法它本身就具有国际性的特点。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前后,中国就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进行修订,使我们的国内法在立法精神、保护标准和救济手段等方面和知识产权保护国际通行规则相一致。这些规则包括TRIPs等国际知识产权公约条约,这些公约条约也成为我们重要的法律渊源。我们的部分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也是基于国际上通行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并借鉴国外先进法治而逐步完善的。

所以2014年成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时候就受到国际广泛关注,我们自己也有了期待或者说责任,让知产法院成为海外观察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一个窗口。

刘欣蕾正在工作。受访者供图

海外观察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窗口”

新京报:如何理解“窗口”这个说法?

刘欣蕾:从建院开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大量接待来自国外的非政府组织、研究机构、大学的访问人员。基本上每隔几周就有一批外国朋友来院里旁听案件或是参观座谈,也有很多国外会议、论坛邀请我们法官做主旨发言、做报告,交流分享我们国家司法保护的一些新进展。

新京报:你觉得哪些方面体现了“窗口”作用?

刘欣蕾:比如说,国际商标协会一直以来很关心我们在商标领域中一些案件的审判情况,关注我们国家在商标权保护,特别是规制商标恶意注册这样的行为上的态度。今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国际商标协会召开了双边会议,交换了对商标保护问题的看法,这也是国际商标协会成立以来第一次与我国地方法院召开双边会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获得了INTA(国际商标协会)主席的高度赞扬。种种实践让国际社会感觉到,中国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能力提升了。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不断增强平等保护中外主体知识产权的司法能力,在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中发出中国声音,贡献中国司法智慧。

新京报:你们自己怎样更加积极主动地了解外面的情况?

刘欣蕾:学习是相互的,我们一方面在输出,一方面也在不断吸纳国外资讯进行“输入”。知识产权审判队伍要有国际视野,要意识到知识产权案件它不只涉及简单的国内法律适用或调整简单的国内法律关系,裁判的结果及所树立的裁判规则和国际动态是相关联的。这使我们的工作不能只专注于眼前的“一亩三分地”,更要关注国外知识产权领域资讯,面临类似问题,尤其是前沿问题时,看看国外的司法有没有新动态、新导向,有没有可为我们所借鉴的。

工作中的刘欣蕾。受访者供图

司法的进步给老百姓带来了真正的实惠

新京报:你觉得工作中最大的难点是什么?

刘欣蕾:外语现在是我们工作的重要工具,查找国外资料,翻阅文献,进行国际交流,参加国外论坛等都需要较高的外语水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优势在于审判队伍年轻化,学历水平普遍高,具有一定外语能力。除了自己运用外,40多名年轻人还组建了一个社团叫“译知社”,进行外文资料的翻译整理,方便全院学习,同时他们也会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翻译成外文发表,便于海外传播。除英语外,“译知社”成员还有掌握日语、德语、法语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有一个共识——外语学习一定不能断。

另外,知识产权案件的发展变化和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比如说,通信领域的5G技术从发展到成熟应用还没有太长时间,技术还在不断革新,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的案件中已经有涉及这方面的了,这就是挑战。所以在审理复杂前沿的技术类案件的时候,法官和法官助理基本上都要学一些这个领域的知识,从而能在听取当事人双方各自意见后居中裁判,如果技术事实实在棘手复杂,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有技术调查官帮助法官查明。

不仅如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还探索构建了知识产权司法智库体系,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创新保护专家委员会的首批14位院士专家均来自国家科学技术和工程科技的最高学术机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研究方向涵盖生命健康、信息技术、机械工程等多个前沿领域,逐步形成“院士导航、专家引领、技术调查官支持、多方辅助参与”的全方位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使法官更加准确理解案件中的具体技术方案、技术产生运用和保护规律,掌握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家战略需求,领会科技创新体制改革部署,洞悉全球科技治理规则。

总之,市场经济领域新技术、新商业样态和新竞争行为迅速发展变化过程中所产生的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我在知识产权审判领域工作10年了,起码50%的工作内容已经和我刚接触知识产权案件时不一样了。

新京报:为什么我们要在技术问题上下这么大的功夫?

刘欣蕾:我们的裁判要经得起当事人的检验,经得起国际上的检验。让我们通过正确、公正的裁判树立的裁判规则也能被国际所认可、所接受,形成一种共识,这样我们才能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舞台上有话语权,有主动权。

新京报:有话语权和主动权你觉得意味着什么?

刘欣蕾:举个例子来说。2021年6月1日,新专利法增设第七十六条,正式确立中国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随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配套司法解释,指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该类案件。我很有幸参与审理了第一批我们国家的药品专利链接案件。进行创新药研发的原研药企业投入大量成本,药品价格较高,仿制药企业对创新药进行仿制,研发成本较低,这使仿制药价格能够大幅降低。但仿制药企如未能避让创新药专利,就会侵害创新药的商业利益,打击原研药企长期研发的积极性。原研药企业和仿制药企业二者为在仿制药上市前提前解决可能存在的专利侵权问题来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人民法院就必须要依法裁判,在严格保护原研药企业知识产权的同时,又为仿制药企业提前确认上市风险,避免盲目上市导致高额诉讼赔偿,推动仿制药高质量发展。

给出公正、可让国际社会信服的审判,除了可以给原被告双方一个裁决结果,也是想让国际社会看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态度,并给国内外企业的商业行为做出规范性指导,从而最大限度地推动药品的可及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虽然这类案件的审判本身很复杂,需要通过大量工作填补过去的知识盲区,但同时我觉得很兴奋和荣耀,通过我们的努力,公正高效的司法不仅保护和激励创新,也有效保障了公众的健康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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