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安置住房统建工作重心上由前期筹备向项目落地转进

目前,随着全军工程机构的正式成立和管理机制的逐步合理化,全军安置房工作总体形势已从试点探索转向系统推进,地域范围从试点拓展到系统化推进。北京地区至全国大中城市。 任务重点由前期准备转向项目实施,进入全面布局、加快推进的关键阶段。

记者: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军队安置和住房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

负责人:军队安置房统筹规划建设,是解决房改困境、清理积弊的重大改革。 是释放改革红利、增强官兵获得感的务实举措。 近5年来,我们在北京地区开展试点,并逐步辐射到北京以外的大中城市。 先后在12个城市部署28个试点,筛选调整新拟建设用地17个,逐步开辟了安置房统筹建设新路子,探索形成了以“五项制度”。 我们认为,今后一个时期,军队安置房统一建设将比对目标节点,狠抓任务落实,让统一建设红利尽快惠及全军。 初步考虑:2019年底前,全部试点启动,新项目完成方案论证,其他城市启动选址; 2020年底前,新建项目全部开工建设,32个城建重点项目完成选址论证; 2022年底前,目前试点项目已全部交付入住,新项目力争全面竣工,其他项目陆续开工建设。

记者:目前,军队安置房统一建设进展如何?

负责人:我们将陆续在13个城市启动42个统建项目,计划提供安置房约7.9万套。 无锡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内有7个城市有统一建设任务。 目前,已在上海、南京、杭州3个城市规划指定了6个统一建设项目; 桂林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内7个城市统一建设 目前,广州、昆明2个城市已规划3个统一建设项目。 西宁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内3个城市统一建设任务,成都已规划3个统一建设项目; 沉阳联勤保障中心对保障区域内6个城市有统一建设任务,目前济南、青岛、沉阳3个城市规划指定的统一建设项目8个。 郑州联勤保障中心保障区内7个城市有统一建设任务。 目前,已在西安、武汉、天津3个城市规划定点10个统一建设项目。 统一建设项目12个。 记者:安置房统一建设可以分为几个阶段? 负责人:安置房统一建设可分为前期规划、项目组织、分配转让三大阶段。 前期规划阶段,由移民安置和住房保障中心牵头,重点组织选址勘察论证、编制上报项目用地规划、报送项目报批和工程设计任务文件、申报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等。预算。 代建机构的重点是满足和落实城市规划条件,组织现场技术勘察,论证并提交项目规划方案。 项目组织阶段,由代建机构负责,重点组织项目设计、合同采购、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并配合当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安置住房保障中心注重及时拨付建设资金,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难点问题。 分配交接阶段,在中央军委总体指导下,将组织安置住房保障中心研究制定住房分配方案,指导机关建设机构做好现场住房工作选材保障,做好项目交接各环节工作。

记者:请您介绍一下即将进行的住房供应社会化探索?

负责人:首批安置房规划建设覆盖32个重点城市。 考虑到这些城市属于中高房价地区,退休安置人员较多,现行住房补贴标准不足以支撑军人住房需求,有必要解决军队住房保障问题。这些城市迫在眉睫。 外地市及团级以下转业干部住房保障纳入国家社会保障体系。 一方面,考虑到这些同志入伍时间较短,年龄也比较年轻。 另一方面,考虑到这些城市的房价相对较低,这些同志在转业、领取军队住房补贴后,大多能够买得起房。 根据军委批复的年度后勤工作要点,今年拟在部分城市组织住房供应社会化试点。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退役军人事务部等开展专题研究,着手研究出台住房供应社会化政策和制度。 目标定位是遵循“政府主导、军队协同、开发企业建设、个人自愿购买”的原则,按照“需求牵引、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面向问题、提高效率” “定向、全程引导、积极稳妥”,在统一建设军队安置房的基础上,通过实行社会化住房供应,进一步拓宽住房供应渠道,改善军人住房条件。 将滞留在公寓区的违规人员纳入社会化住房供应范围,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实现公寓区进出有序良性循环,逐步构建军民融合的军队安置住房保障体系统一建设、政府保障、市场配置。 目前,武警部队有17个单位,协调14个省、市、自治区地方政府下发文件,将官兵住房纳入当地治安范围。 通过这种方式,先后解决官兵住房8900多套,社会化住房保障取得显著成效。

全军在哪些城市进行试验?

答:第一批32个试点城市暂定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沉阳、大连、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福州、厦门、济南、青岛、郑州、洛阳、武汉、长沙、广州、深圳、南宁、海口、三亚、重庆、成都、昆明、西安、兰州、乌鲁木齐。

谁有资格参与?

答:符合试点安置条件且本人及其配偶不享受房改优惠政策的下列人员,可以纳入参保范围:一是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官; 二是现役干部和现役士官。 正式团级(含)以上3年内达到军衔最高服役年限的干部、3年内达到退休条件的高级士官以及提前批准安置住房的干部符合规定的安全方法; 三是深化国防和军队建设。 改革期间,纳入转制计划的团级(含)以上干部和一级军士长,任职满20年,其中三类以上曾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过的干部、二类以上海岛、或西藏地区满8年放宽为副团职务,高级士官放宽为二级军士长; 四是军队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计划; 第五,死亡的离退休干部、离休士官、离退休职工的遗孀、因公死亡的干部、士官的遗孀。

统一评分和选房的原则是什么?

答:住房建设单位根据批准购房人的排名、入伍时间、任期等因素,制定计分选房的排名办法,统一组织住房分配。 具体原则是:排名原则。 申请同一级别、同一类型房屋的人员,排名统一,不同级别、不同待遇的,排名较高的在前,排名较低的在后。 评分原则。 对于同级别购房者,将入伍时间(参军时间、当地普通院校就读时间)与现役时间直接相加计算得分,选房顺序为根据分数从低到高确定。 专业技术干部担任现职的时间从享受相应职级待遇时起计算。 例如,某团级干部1989年12月入伍,2011年12月担任团级干部,则得分为+=。 优先原则。 当购房者评分相同时,将根据两名军人(含军人)家庭、退休时间、出生时间等条件优先择房。

个人购买主要审核内容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人员信息收集。 重点审批《军队人员购买安置房信息采集表》中的本人、配偶、子女基本信息,以及本人及配偶5部分住房信息。 二是申请住房城市。 师级以下干部、士官、职工、遗孀由大单位政治工作部批准,军级以上干部由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批准。 三是购房类型。 应根据自己的等级和待遇申请相应类型的房屋,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申请低于自己等级的房屋,但不得申请低于自己等级的房屋。比你自己的等级还高。

资格审查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按照个别报送、逐级审查、军委批准的程序组织,采取“网上审查”和“线下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未经入库预审的人员不得安排购买统一安置房。 信息收集审查。 师级以上单位后勤保障部门会同政治工作部门组织申请住房的人员填写《军人购买安置房信息采集表》,审核信息及相关资料证明材料,并录入“军队安置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逐级审查报大单位政治工作、后勤保障部门。 信息分类审批。 师级以下人员购房资格由大型单位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审核确定,并报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备案; 报军委政治工作部、后勤保障部批准。 三是存储信息发生变化。 一般情况下,入境者安置和购买的城市不会调整。 安置地点发生变化、任职职级调整、配偶异地调动、家庭房改情况发生变化的,个人应主动申报修改入库信息,并重新审核入库资格。按程序购买房屋。

(解放军报、解放军新闻传播中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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