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新庄镇小产权房 遵化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招生政策公布

关系千家万户的

遵化市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

招生政策发布啦赶紧去看看吧

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历来为社会广泛关注。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学校招生行为,维护健康有序的招生秩序,着力解决义务教育“择校热”“大班额”问题,确保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有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办法。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办法

推进“两统一”为主的原则

学校以实现55人以下班额和学校招生总数为底线标准,实行优先安排“两统一”学生在服务区片学校入学的招生办法,“两统一”即: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相统一、学生户籍所在地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对不能满足两统一条件的学生,在本服务区片学校招生额满的情况下,根据学生具体情况,采取“指定范围,相对就近,分类实施”的原则在城区学校(含分校)和城区周边学校进行统一调剂。

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一律实行免试入学。各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在招生期间和学生入学后,不得组织优等生选拔和分班考试,一律采取电脑随机编班,确保学生入学机会均等。初中招生只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

坚持分类依次招生原则

城区学校的招生要严格按以下类别分批验审、录取。

根据学校最大招生能力,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服务区片学校的基本依据。公办学校片内生的认定遵循以下批次招生方法:

第一批次:学生符合“两统一”条件要求的,按学生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大票和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等)为认定依据。

第二批次:在招生学校将符合“两统一”条件要求的学生全部招收后,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档案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审查的,在2020年内全部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父母产权房以父母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大票和可以证明入住的材料等)为认定依据。从2021年起,对第二类和第三类适龄儿童、少年,将根据片内学校学位实际存有量,按每一类适龄儿童、少年父母购房的前后顺序依次录取,额满为止。不能在本服务区片安排入学的,根据当年政策进行统一调剂。

第三批次:第四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户籍为唐山市各县区和承德市兴隆县以外)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居住证、出生证明、租房协议等相关材料,小学统一安排在第四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分校,初中全部安排在三中就读。具有唐山市所属其他各县区或兴隆县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律安排在第四实验小学或二小分校就读,初中一律安排在西留村中学、大刘庄中学、下石河中学或崔家庄乡中学就读。若四小和二小分校学位不足,将根据家长提供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早晚进行排序,多余小学生安排在城边其他乡镇就读。

第四批次:使用祖父母、外祖父母房产认定就读学校的分以下几种情况:

①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无城区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且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并和父母长期居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的,在片内学校招完前三批学生后仍有学位空额的情况下,以学生父母实际常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产权房坐落位置确定学生就读学校。片内学校无空额,全部安排在第四实验小学、二小分校和三中就读。

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城内无房产(需提供无房证明),但其父亲或母亲是家中独子,学生户籍不是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就读学校的认定可参照①办法执行。

③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城内无房产,其父亲或母亲不是家中独子,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也不是自出生之日起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且户口迁移至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时间达到四年以上(2016年6月30日以前),经入户调查确认确实与祖父母、外祖父母一起居住的,小学一律安排在各分校就读,初中安排在三中就读。

④适龄儿童户口迁移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名下不满四年(2016年6月30日以前),且其父母不是家中独子的,城区学校不予认定,可安排至城区周边乡镇就读。

特别说明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城内没有房产仅有户口的,除城区坐地户可安排片内学校外,其他所有情况只能安排在城区周边学校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因原居住小区拆迁改造而在外租房居住及投亲靠友的,凭拆迁协议和临时居住地村(居委会)居住证明,小学可按原居住地或实际居住地所属小学分校自愿选择就读学校。初中可在原居住地所属中学或实际居住地所属乡镇中学自愿选择。

3.对已购买多年、证据充足,可直观认定,但不具备过户条件的二手房,在学位允许的情况下安排在第四实验小学或城区小学分校,初中安排在三中就读。对不能直观认定房产所有权,只能提供买卖双方协议和简单的生活票据以及转账凭证的二手房不予认定城区就读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回到父母(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学校就读。

4.二手房不能过户的、城内没有房产仅有户口的、使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认定入学资格的三种情况需特别关注政策变化。

5.根据上级招生政策要求和我市城区学校招生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城区学校招生正在推行“两统一”政策,请广大家长重点关注,提早准备,2021年正式实施。

6.严格落实外来人口居住证制度,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城内学校就读的,必须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或正在办理居住证的相关证明。

7.学生就读学校区片划定是根据学校当年的招生能力动态调整的。

8.以上就读学校认定办法适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和申请办理转入城内学校就读的学生。

坚持划片招生原则

全市公办小学、初中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各乡镇所辖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由乡镇教育办确定。城区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根据生源、学校分布情况确定并报市政府备案。

城区小学、初中招生范围

第一实验小学

通华西街(钟楼至西环岛)以北,西二环北路(西环岛至建明西街)以东,建明西街(西二环北路至玫瑰园红绿灯)以南,愚公北路(玫瑰园红绿灯至一小家属院胡同向东至移动公司与华明北路交叉口)以南,华明北路(移动公司与华明北路交叉口至北二环西路)以东,北二环西路(邮政大楼红绿灯至汤河酒店西桥头)以南,沿河(汤河酒店西桥头至国税东桥头)以西,建明西街(工商局红绿灯至电力局红绿灯)以南,文化北路(电力局红绿灯至钟楼)以西。

小草店小学(一小分校)

小草店村、谐和家园、和谐家园。

第二实验小学

文化北路(钟楼至电力局红绿灯)以东(含卫生局家属院),建明西街(电力局红绿灯至国税东桥头)以北,沿河(国税东桥头至汤河酒店西桥头)以东,北二环西路(汤河酒店西桥头至汽车站红绿灯)以南,文化北路(汽车站红绿灯至燕山西街与文化北路交口)以东,通华东街(钟楼至东关口红绿灯)以北,水泉北路(东关口红绿灯至九色鹿红绿灯)以西,文礼东街(九色鹿红绿灯至朝阳路红绿灯)以北,朝阳路与燕山东街交叉口至朝阳路与文礼东街交叉口以西。

张家坎联小(二小分校)

朝阳路以东,文礼东街(文礼东街与朝阳路交口至沙河北路)以北,含北长城公寓、市场公寓、张家坎、力田庄、田庄。

第三实验小学

文化北路(汽车站红绿灯至北三环红绿灯)以西,北二环西路(汽车站红绿灯至邮政大楼红绿灯)以北,华明北路(邮政大楼红绿灯至移动公司与华明北路交叉口)以西,移动公司与华明北路交叉口至一小家属院胡同以北,愚公北路(玫瑰园红绿灯至一小家属院胡同口)以西,建明西街(玫瑰园红绿灯至西二环北路)以北,西三里乡19个居民村。

第四实验小学

通华西街(钟楼至西环岛)以南,西二环南路(西环岛至沙河北路与西二环南路交叉口)以东(含五里屯村、逸翠湾、啤酒厂家属院),沙河北路(沙河北路与西二环南路交叉口至华裕小区桥头)以北(含龙祥源小区),文化南路(钟楼至华裕小区桥头)以西。

学庄子联小(四小分校)

学庄子村、大草店村、后杨庄村。

第五实验小学

沙河南路(东二环北路大桥至第六实验小学南大桥)以东(含世纪家园),建功街与凤凰南路交口东段以北(含以南原五小招生范围),小二里村、铁山岭村。

谢庄子联小(五小分校)

建功街与凤凰南路交口东段以南,凤凰路(宏伟帝景红绿灯至凤凰路与南二环东路交叉口)以东,谢庄子村、团练屯村、庄户村、大二里村、蔡家岭村、田园社区、东辰峰景。

第六实验小学

通华东街(钟楼至东关口)以南,水泉南路(东关口至九色鹿红绿灯)以东,文礼东街(九色鹿红绿灯至沙河北路)以南,沙河北路(东二环北路大桥至华裕小区大桥)以西,文化南路(华裕小区大桥至钟楼)以东。

南台小学(六小分校)

建功街(南关桥头至宏伟帝景红绿灯)以南,凤凰路(宏伟帝景红绿灯至凤凰路与南二环东路交叉口)以西,南二环路(凤凰路与南二环东路交叉口至春雨东桥)以北,沙河北路(春雨东桥至南关桥头)以东。

二中、三中

西起文礼西街与西二环北路交叉口,沿文礼西街向东至北关口,沿文化北路向北至电力局红绿灯,沿建明东街向东至建明东街与东二环北路交叉口。此线路以南为二中招生范围,以北为三中招生范围。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行为,确保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维护健康有序的招生秩序,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坚持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河北省和唐山市教育局文件要求,今年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均在教育局的统一领导、组织和监督下进行。

严格规范招生宣传

民办学校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理性”的宣传理念,招生前发布的招生材料内容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程序、录取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办学理念、学校特色和素质教育成果等,不得涉及学生考试成绩,不得借宣传之机委托公办学校的干部教师推荐学生,不得组织以招生宣传为目的各种夏令营、冬令营等培训活动。

严格落实招生计划审批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要严格依据国家和“河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中班额、师生比、人均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专用教室配备等相关规定制定招生计划。在启动招生之前,务必将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材料报教育局批准,教育局依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并结合我市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严禁超计划招生。

健全民办学校招生机制

1.建立统一招生机制。以国家“免试入学”政策为根本依据,严格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要求,实行招生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教育局按招生计划统一组织报名录取的招生制度。

2.深化均衡招生机制。民办学校招生对象以遵化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为主,遵化市以外的学生比例不超过5%。民办学校不承担划片招生任务,但必须按城区学生与农村学生2:1的比例招收学生(城区学生报名条件与公办学校相同)。其中,平安城镇、东新庄镇、新店子镇、建明镇、堡子店镇(含西下营教学片)各不超过18人,其他乡镇各不超过13人。采取先农村后城区的招生顺序,若农村生源不足,按随机招生的办法在城区报名学生中补录。

3.实行招生基本同步制度。为防止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同时招生带来的“招生拥堵”,实行公办和民办学校招生“基本同步”政策,教育局将在公办学校招生前5-10天组织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的报名和录取,两个年级招生工作同时进行。

4.落实“一次性”招生制度。民办学校务必严格执行“一次性计划”制度,即民办学校只能在暑假招收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七年级两个起始年级学生,非经教育局批准,不得接收中途转入的公办学校学生,如确实需要补充生源,须提前报请教育局批准后发布招生简章,于学期末采取随机招生的办法由教育局统一在城区公办学校中组织录取,杜绝选择性招生。符合城区公办学校就读条件的转出学生在双方学校同意后,于教育局统一办理转学时间内持房产证、户口本、结婚证、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教育局办理转学手续。

明确民办学校招生办法

1.小学一年级招生办法。在确保城区学生和农村学生2:1和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允许民办学校举办者旗下幼儿园适龄儿童直接升入所属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直升后的计划内剩余指标面向全市录取,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和依法取得居住证或居住证明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如报名人数加上直升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教育局将在纪检部门监督下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的方式,在面向全市录取的报名学生中进行招生,结果即时向社会公开。适龄儿童按照随机派位结果,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产生的空余学位由教育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所有已经报名但未能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按公办学校招生通知的要求到相应区片的公办学校报名入学。

2.初中七年级招生办法。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的民办学校,本校六年级小学毕业生可自愿在本校直接升入初中七年级,如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初中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时,由教育局结合相关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如小学毕业生直升人数小于初中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后的空余计划学位数由教育局采取随机派位方式进行补录。

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1.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教育局和民办招生学校要在招生工作开始前,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招生入学政策、入学条件、报名流程、招生时间节点、招生咨询方式、举报电话等,并在招生结束后公布招生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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