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哪些是小产权房?2017年你的孩子在哪里就读?

中共衡阳县委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7〕1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城镇小学招生管理,推动“大班额”化解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函〔2015〕36号)、衡阳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衡教发〔2015〕17号)和《衡阳县深化乡镇教育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试行)》(蒸办发〔2017〕12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认真做好我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效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计划到校、划片招生、免试入学、定点登记、相对就近”的原则;

3、坚持“有户籍、有住房”优先的原则;

4、坚持“在区域学位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试行公开随机摇号确定”的原则。

二、招生计划及招生区域

根据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规定,结合县情实际,明确2017年秋季县城中小学校小一班额为50人,初一班额为55人。

(一)小学一年级

1、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招生规模招生人数(人)

(教学班级个数)

实验学校10500

杨柳小学6300

春晖小学6300

滨江小学11550

西渡中心小学6300

英陂完小3150

咸水小学150

蒸阳小学150

保安小学150

英南小学150

合计462300

2、区域划片

学校名称划片招生范围

实验学校清江北路以东、衡西快线以南、海英大道以西、省道315线以北。

杨柳小学向阳路以西、蒸水沿S315线新西渡大桥经原造纸厂处老西渡大桥至保安大桥北桥头左岸区域;向阳北路以东、武警中队地段以南、中心北路以西、新正街(向阳北路口至人民医院段)以北;保安小区部分区域。

春晖小学向阳南路以东、新正街以南、中心南路以南、蒸阳大道以北;中心路以东、省道315线以南、清江中路及清江北路以西、蒸阳大道以北。

滨江小学向阳南路以东、蒸阳大道以南、清江南路以西、蒸水以北;清江路以东、S315线以南、洪山路以西、蒸水以北;保安小区部分区域

蒸阳小学原氮肥厂、水泵厂家属区,三联社区部分区域。

西渡中心小学原造纸厂西渡大桥以西的槐花社区(幸福家园小区除外),原西渡村、农科村、双桥村及咸中村、兰草村、咸育村部分区域。

咸水小学槐花社区幸福家园小区、辖区公租房、廉租房小区,原咸水村、通古村及咸中村、兰草村、咸育村部分区域。

英陂完小洪山桥北桥头以东、省道315线以南;海英大道以东、英陂牌坊以西。

保安小学原保安村及保安小区部分区域。

英南小学英南新区及交岭村部分区域。

(二)初中一年级

1、招生计划

学校名称招生规模招生人数(人)

(教学班级个数)

实验学校7385

弘扬中学6330

蒸阳中学15825

西渡中学8440

英陂中学5275

合计412255

2、区域划片

学校名称划片招生范围

实验学校清江北路以东、衡西快线以南、海英大道以西、省道315线以北。

弘扬中学咸水村、兰草村、通古村、咸中村、双桥村;西渡河坝段蒸水河以西,咸槐路8号、幸福家园、蒸水花苑以北,东方庄园以东;省道315线以北、清江北路以西;县城红线规划区域内部分区域。

蒸阳中学原造纸厂西渡大桥以东、省道315线以南、洪山桥以西、蒸水河以北。

西渡中学原造纸厂西渡大桥以西、咸槐路8号以西、原西渡乡所辖社区、行政村。

英陂中学省道315线以南、海英大道以东、英陂完小及片区内小学。

三、招生办法

(一)县城城区公办学校小一新生(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下同)、初一新生依据“有户籍、有住房”优先的原则,在划定招生区域内按以下排序免试入学。

1、县实验学校在籍小学毕业生优先在该校就读初一。

2、有县城户籍的学生。户籍在西渡镇城区的适龄儿童、小学毕业生,凭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和家庭户籍簿就读;凭房屋产权证或有效居住证明,到居住地服务区域内的招生学校报名入学。

3、家在县城有合法住房的学生。适龄儿童或小学毕业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学校服务区域内拥有住房(宅),凭房产所有权证(含不动产权证、网签商品房预售合同、公租房租赁合同或县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家庭户籍簿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到居住地服务区域内招生学校报名入学。

4、进程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的子女凭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家庭户籍簿和县人社部门出具的城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证明(或个体经营者工商税务证,或在县城区拥有小产权房有效证明),到其暂(居)住地(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服务区域招生学校进行登记。在服务区域招生学校学位能满足需求的前提下,直接办理入学手续。若服务区域内招生学校学位不能满足需求,则采取公开随机摇号的办法予以确定。对公开随机摇号没有获得学位的,由县教育局授权西渡镇学区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入学,或选择到有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5、在能够满足以上三类学生就读的基础上尚有富余学位的学校,对原在县城学校(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以公开随机摇号的方式提供学位,安排入学,满额为止。

(二)民办学校小一、初一新生招生实行由学生或监护人自愿选择、学校自主招生、免试入学的办法。县教育局必须依据民办学校办学条件核定其招生计划,严控班额,规范其招生行为。民办学校有义务优先接收县城城区学生就读。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蒋达宏任组长,县人大副主任张云芳、县政府副县长唐仕海、县政协副主席陈吉红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国土资源局、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规划局和西渡镇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同时县教育局、西渡镇学区和城区各学校要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2、严控招生计划。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初中班额控制在55人以内,小学班额控制在50人以内。严格控制小学入学年龄,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方可就读小学一年级,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收低龄学生。严格执行学生转学“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有关规定,严格转学的条件和程序,严把转学入口关,学位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收转学学生。

3、加大宣传力度。县委宣传部和县广电台、县教育局要运用多种形式宣传秋季招生政策,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释工作,让广大学生家长理解、支持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确保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招生学校必须按照县教育局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统一在服务区域内发布学校招生工作通告,对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认证审查、确保录取名单。招生期间,西渡镇党委政府、县教育局、城区各招生学校要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4、规范招生行为。城区各学校、幼儿园必须客观真实提供学生相关信息,积极配合招生学校的招生工作,严禁超计划、超范围招生招生;严禁招生与入幼儿园、学前班挂钩;严禁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招生费用。新生编班试行随机编排,任何学校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5、严格责任追究。各招生学校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教育局要加强监督,发现违规行为,按照《衡阳市中小学(中职学校)违规招生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衡监发[2017]1号)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在招生入学过程中伪造虚假证件或开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纪委(监察局)和相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

本办法仅适用于2017年秋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关政策由县教育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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