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点房子属于小产权房吗,「政策宣讲台」贫困人口退出验收问题之住房问题解答

答:依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由各县(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为“A、B”级的,属安全住房,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或“住房安全等级认定(鉴定)表”,同步发放“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危房改造如何验收认定?

答:实施危房改造的房屋,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验收达标,该项指标达到退出标准,并出具“农村危房改造验收报告”和“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面积控制要求:拆除重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1-3人户在40-60平米,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由县级建设部门出具“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报告”,同步发放“住房安全达标认定书”。

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如何验收认定?

答: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安置住房依据《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即认定为达到安全住房标准。①农村集中安置点住房和插花安置户自建住房经过住房质量安全鉴定合格,也可视为达到住房安全标准;②县城和城镇楼房安置的,安置楼房经过住房整体质量验收或竣工验收合格并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可视为达到住房安全标准。

哪种情况可视为有安全住房?

答:以下情况视为有安全住房:①异地有安全住房,包括有商品房、小产权房等情况;②长期租赁住房,包括连续两年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情况的;③纳入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等其他住房保障项目的;④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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