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农村小产权房?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的公告

二、登记地点:佳木斯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三、咨询电话:0454-82424230454-6760846

四、有关事项:

1、不动产登记区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区域为佳木斯市区(含各区所属乡村)。自2016年8月25日起,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原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停止发放。

2、不动产登记业务范围。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

3、因颁发不动产权属登记证书的系统升级和窗口整饰,自2016年8月22日8时30分起开始暂停办理房屋、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业务。2016年8月25日9时起正式启动不动产登记业务。

4、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8月22日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5、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不动产登记时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和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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