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小产权房出售信息?事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等不动产登记

为妥善解决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已购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并简要说明理由(通过本页面底部评论功能可直接提交意见建议)。

一、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2023年2月27日至3月6日。

二、提出意见建议的方式:

1.登录商丘市政府网“意见征集”(http://www.shangqiu.gov.cn/hd/yjzj)栏目浏览相关正在征集意见的内容并在页面底部提交意见建议。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商丘市梁园区八一路与凯旋路交叉口东北角德信大厦五楼商丘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办公室(邮政编码476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qzrzy_bdcdjjyzx@vpmail.cn。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孙慧明,0370—2585005,13937042610。

附件:1.《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2.《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商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2月27日

附件1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为妥善解决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已购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的要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当前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国土资规〔2016〕11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了《关于妥善解决职工集资合作建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二、起草过程2018年、2019年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先后下发了《关于妥善处理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函〔2018〕103号)和《解决当前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突出问题集中整改方案的通知》。2021年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要求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当地人民政府做好汇报,并结合《不动产登记领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将加快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列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工作任务。河南省自然资源厅随后下发《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的意见》(豫自然资发〔2021〕34号),要求各地要尽快出台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政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形成了《意见》。三、主要内容(一)职工集资合作建房、已购公有住房、拆迁安置房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办法。(二)经济适用住房和国有划拨用地上已登记的其他房屋补缴土地出让价款问题。(三)对开发建设主体灭失、失联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解决办法。(四)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等税费的缴纳问题进行了明确。(五)对《意见》出台后,在办理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相关问题明确了解决办法、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附件2

关于妥善解决国有土地上集资合作建房等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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