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為何屢禁不止

  4年前,長治市民段女士在長治市郊區的老頂山鎮趙凹村購買了一套“小產權房”,並支付了房款。該房產項目本是村委會、開發商合伙建設,后來村委會不再與開發商合作,收回了原先承諾由開發商銷售的1棟樓。“我買的房子就在這棟樓”,段女士說,“找開發商,他們不退錢,拿不著錢,村委會又不交房,我不知道該怎麼說理!”據她反映,遇到類似麻煩的有30多戶。

  根據土地管理法,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才能享有的權利。因此,一旦購買“小產權房”,不但不能退,更不得交易。而記者採訪調查發現,在長治,對外銷售“小產權房”較為常見。

  長治市郊區西部的暴馬村,2012年以來集資建設了一批6層高的樓房,取名暴馬家苑小區。多位村民反映:“先緊著本村人,再對外銷售,一般就是和村裡簽個協議,都是小產權,沒有大紅本(房產証)。”由於該小區房屋已全部賣出,村委會的一位值班人員介紹了一種迂回方式:“現在隻能和村民私下交易,不能過戶、辦証,房產還得在本村村民的名下,但歸你實際佔有。”

  “小產權房”風險大隱患多,購房者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責編:陳思危、史建中)

  長治市民韓女士於2016年4月購買了金湛·上城國際小區的一套房子,約定當年年底交房,可是一拖再拖,直到今年5月才拿到鑰匙。“購房時只是和湛上村村委會簽了一個收據式的協議,一張A4紙,我們的任何權益都沒寫,將來遇到問題怎麼辦?所以我們要求重新協定一份正規合同,這事兒至今沒辦妥。”

  穿行於小區、售樓處、房產中介,人流熙熙攘攘,雖然是“小產權房”,但一些小區入住率還比較高。在暴馬村、蔣村,幾位業主饒有興致地和記者聊起倒賣“小產權房”的“致富經”:本村村民購買村集體開發的房屋,有價格優惠,將來再以市場價格賣出,從中賺取差價。

  記者看到,金湛·上城國際小區售樓處已被前來咨詢買房的群眾擠滿,還有一些群眾在咨詢台前排隊。售樓處牆上挂著長治市國土局郊區分局對該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長治市郊區發改局對該項目申請報告核准的批復,均不是法律規定的“五証”。對此,深圳小产权,售樓人員坦承“土地証還沒有”,並表示目前已納入城中村改造,相關手續正在辦理。

  當被問及相關部門來查住房手續怎麼辦?小辛庄村一位雜貨店老板說:“本村村民購房的,都有村裡頒發的綠本。外村人來買房,如果願意在繳納房款的基礎上再交一筆錢,就可以取得一個村裡頒發的藍本。將來遇到問題,我們可以拿這些去協調。”實際上,這些所謂的“綠本”“藍本”並非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証。

  由於“小產權房”並非正規商品房,司法機關不能以適用商品房買賣的法律法規,處理涉及“小產權房”的案件,購房人權益難以得到保障。

  依照現行法律,建設、銷售房地產項目,深圳龙华小产权房,必須首先申請獲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証》《國有土地使用權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証》《商品房預售許可証》,即俗稱的“五証”。

 

  與暴馬村隻有一街之隔的是湛上村。該村於2011年以村委會的名義注冊成立金湛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隨后在村集體土地上興建了金湛·上城國際小區,部分房屋用於村民回遷安置,部分對外銷售。截至目前,該小區已建設、銷售多年。

  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就明確要求對在建、在售的“小產權房”堅決叫停,小产权房 ,嚴肅查處。國家有關部門反復申明,建設、銷售、購買“小產權房”均不受法律保護,對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問題要堅決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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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長治城市周邊“小產權房”很常見,市民已見怪不怪

  採訪調查中,記者還隨機和一些市民、房產中介人員進行了交流,發現他們普遍對“小產權房”見怪不怪。多位出租車司機反映,郊區的樓盤基本都是“小產權房”。一位蔣村的業主說:“在長治郊區,大多都是小產權,沒有大紅本。”

  新鑫園小區坐落於長治市郊區北部的小辛庄村,共4棟高層住宅樓,部分房屋在村民內部流轉,部分對外銷售。11月上旬,記者到此了解情況時,恰巧遇到銷售人員,他表示:“銷售價格每平方米3000元左右。購房是和村委會簽協議,鄉鎮出具証明並蓋章。”“最好全款付清,不能按揭做房貸,或者走消費貸款,先墊上。”“沒有房產証,都是‘小產權房’。”

  所謂的“小產權房”,不僅得不到法律的認可保護,還容易滋生各類矛盾糾紛。對讀者反映的問題,記者進行了採訪調查。

  “小產權房”並非一個法律概念,指的是一些村集體或者開發商在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沒有依法辦理手續,業主也難以取得房產証。即便如此,記者在長治市城區周邊走訪發現,多個村庄均建有“小產權房”,少則一兩棟,多則七八棟。比如在長治市郊區西部的蔣村,3棟新樓矗立在村頭,很多業主都在忙裝修,這些都是“小產權房”,但已全部售出,無剩余房源。

  山西長治市的市民來信反映,在長治,“小產權房”屢禁不止,尤其是城市周邊,大量開發建設,導致房地產市場無序發展,群眾利益得不到保障。希望這種亂象得到糾正。

  記者在採訪調查中,聽到不少“小產權房”購買者的擔憂和抱怨:10年拿不到房產証﹔落戶、上學等很多事情都辦不了﹔而且房子不能合法過戶、抵押,保值、升值都受影響。

原標題:“小產權房”為何屢禁不止(來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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