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户口继承小产权房?民法典规定来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农村来到城市工作,有些人会选择在城市买房,居住在城里。不过,时间久了,有些城市居民会逐渐厌倦了车水马龙的城市生活,选择去农村购买宅基地建房,或者购买一些无证的小产权房。

同时,部分城市居民会认为之前父母或其他亲人留下来的有房屋,所以翻新、重建肯定没有问题。

其实不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篇、继承篇的规定,农民在农村的房屋归其所有,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基于法律规定公民可以继承父母在农村的房屋,居民对父母在农村的房屋拥有所有权。

同时,自然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建议作出答复也明确规定: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城市子女是有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使用权的,但能否继承农村宅基地需另当别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可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若想建设房屋需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也即是说,城市子女想要会农村翻建老房,也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20)最高法行再375号判例中出现了“吉XX自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已将户籍迁回XX村XX组并长期居住原袓宅,在祖宅年久失修后,其有权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建房居住。”这样的观点,但并不代表这样的观点是可以随意复制的。大家要注意它的时间——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当时城市人没有自己的私有房屋,想着回农村照顾父母并将户籍转到农村是没有相关规定的,所以“吉XX”是有权申请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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